近日,崇明一男子为报复、泄愤,一个多月时间里多次破坏专业公司投放的鼠饵站40余只,该名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日至4月中旬,崇明一公司在大新镇片区进行巡查时接连发现被人为破坏40余只鼠饵站,其中好几处重新投放后再次被人为破坏,遂报警。据该公司工作人员小顾说,他们单位是专业的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门服务农村地区,消灭“四害”,其中,鼠饵站是盛放诱饵进行灭鼠用的,这期间被人为破坏的鼠饵站及盛放的饵料合计直接损失约6000余元。工作人员还说,鼠饵站被破坏后颗粒状的鼠饵会散落到地上,小动物误食后会有中毒危险。
嫌疑人指认破坏鼠饵站的位置
(资料图)
崇明公安分局竖新派出所调查发现,这些鼠饵站通常放置在公共区域隐蔽处,安放比较牢固,投放点贴有明显的标识,不会影响他人,若非故意,既难发现,也难踩到,更不容易移走。民警判断有熟人作案的可能,排查过程中一卞姓男子进入警方视眼。
嫌疑人指认破坏鼠饵站的位置
嫌疑人卞某被传唤后很快交代了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据交代,卞某之前在该公司上班,负责投放大新镇片区的鼠饵站,今年初因不满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安排,一怒之下辞职。3月初,卞某无意中看到鼠饵站后勾起了怨气,狠命将之踩坏,接着沿记忆路线,又一连踩坏了3个鼠饵站,接下来又5次故意把不同地点的鼠饵站或踩坏或启开扔掉。
目前,犯罪嫌疑人卞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崇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遇事沉着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将自寻苦果。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讯员:陈卫国
编辑:陈锦源
上观号作者:上海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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